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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牌知識

其他

金屬抽油煙機及氣槽

廚房或食物室內所有煮食用的設備,例如爐灶、燒烤爐、油炸鍋及烤爐等的上方,均須設置金屬抽油煙機,與氣槽妥為連接, 廢氣則應以下列其中一種方法處理:
1. 先經濾油器及灑水器(倘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有所規定,例如在使用燒烤爐或油炸鍋時),將煮食時所產生的氣味、油煙、水蒸氣、油脂及其他氣體有效地抽除,然後於距離地面或路面至少2.5 米高的地方,排出戶外;或
2. 經天台排到戶外,以避免造成滋擾。使用蒸氣桌及微波爐,則毋需安
裝特別的排氣通風設施。

獨立煙囪

如使用固體燃料或柴油進行煮食,須在外牆建造一個獨立煙囪, 位置最好在樓宇的後部。

(附註:建造煙囪前須先獲環境保護署署長許可, 申請人須自行取得這項許可。)

隔油池

必須設置一個或多個隔油池,以防止油脂流入排水渠或污水渠內。

洗滌盆

必須在每個廚房、食物配製室及碗碟洗滌室最少設置一個以光面陶、不銹金屬或其他認可物料製造的洗滌盆, 長度最少為450毫米(由盆頂的內緣起量度)。每個洗滌盆須連接至自來水喉或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認可的水源,且配有連接至適當排水系統的廢水管。

洗手盆

除上文第2項發牌條件所規定的洗手盆數目外,另須在每個廚房、食物配製室及碗碟洗滌室最少設置一個以光面陶或其他認可物料製造的洗手盆,長度至少為350毫米(由盆頂的內緣起量度)。就那些擬容納多名員工的大型食物室來說,這項設施的標準則為每20人1個洗手盆。每個洗手盆須與自來水管或其他經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認可的水源連接,並裝有廢水管,連接至適當的排水系統。

消毒設備

最少須設置一個容量不少於23公升的消毒器,以便將所有在調製食品或飲食時所使用的陶瓷器、玻璃器皿或其他用具消毒,且須備有穿孔金屬托盤或鐵絲網狀隔水托盤,以盛載正在消毒的器皿用具。若不使用消毒器, 可用經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認可的洗碗機或殺菌劑代替。

存放飲食用具

須設置足夠的碗碟櫃,以存放食物業務上所使用的烹調用具、飲食器皿及刀叉。

(附註: 食物環境衞生署建議, 在上文第5 項發牌條件所規定的食物室範圍內, 每1平方米應有0.02立方米的空間, 撥作放置碗碟櫃之用。)

雪櫃

必須設置足夠的雪櫃,以不高過攝氏10 度的溫度,貯存所有容易腐壞的食物。每個雪櫃都須設有溫度計。

符合規格證明書

倘使用煤氣或液化石油氣作為燃料,則須就所有安裝在樓宇內的氣體裝置及設備,向一名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取得一份符合規格證明書。

受訓人士監督食物業業務

(適用於需要委任衞生經理及衞生督導員的食物業處所)
1. 須 向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署 長 (食環署署長)提交附有課程證書副本的證明文件,證明食物業處所內,有一名修畢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 )認可的衞生經理訓練課程,並獲頒發證書的全職衞生經理, 監督業務。全職是指每天在該處所工作不少於八小時。
2. 須 向 食 環 署 署 長 提 交 證 明 文 件,證明有一名全職衞生督導員,協助衞生經理監督食物業運作。該生督導員如屬修畢獲食環署認可的生督導員訓練課程並獲頒發證書者,則另須提交有關課程證書副本。如屬修畢由食環署舉辦的 生督導員訓練課程並獲頒發證書者,則毋須提交有關課程證書副本。全職是指每天在該處所工作不少於八小時。
3. 就以上第1條的規定而言,就屬同一持牌人並位於同一超級市場或食物廣場內的食物業處所,將會容許就有關個別的牌照委任同一名人士為衞生經理。在該情況下,該衞生經理的全職工作是指每天在該等食物業處所的工作時間不少於合計為八小時,以及能夠充分地監督每間該等食物業處所的業務。
4.就以上第2條的規定而言,就屬同一持牌人並位於同一超級市場或食物廣場內的食物業處所,將會容許就有關個別的牌照委任同一名人士為衞生督導員。在該情況下,該衞生督導員的全職工作是指每天在該等食物業處所的工作時間不少於合計為八小時,以及能夠充分地監督每間該等食物業處所的運作。

核證沒有違例建築工程

申請人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遞交由有資格專業人士(即已於建築物條例第3 條(第123 章)註冊的認可人士/ 結構工程師)證明有關的食物業處所內沒有違例建築工程的證明書。而上述證明書須以特定表格(FEHB 190)填寫,並符合由屋宇署署長、地政總署署長或房屋署獨立審查組發出的相關指引(以適用者為準)內的要求。

(除房委會物業或政府物業內的食物業處所外)

符合政府租契條件聲明書

申請人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遞交聲明書(FEHB 192),聲明申請食物業牌照的處所經營的食肆,符合政府租契的條件。(除房委會物業、已拆售予領匯管理有限公司的物業或政府物業內的食物業處所外)

(注意:特訂發牌條件會因應個別申請情況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