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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牌知識

食物室

食物室圍牆

必須設有至少750毫米高的固定圍牆或上菜櫃檯,將所有廚房、食物配製室及碗碟洗滌室與樓宇其餘部分分隔。如有下列情況,則圍牆須高達樓頂:
1. 該廚房是樓宇內唯一的廚房;
2. 廚房除為烹煮食物外,還為配製食物而設計的;
3. 廚房是為使用固體或液體燃料而設計的。

鋪前食物配製室

樓宇舖面的食物配製室,須符合下列條件:
a.須用磚或其他堅固不吸水物料建造,位置須固定,高度不得低於750毫米;
b. 在上文 (a)段所述的磚構建物之上,須安裝固定的玻璃間板,直達樓頂,將食物配製室與前面的街道及側面的座位範圍/ 通道隔開。在側面的玻璃間板,須沿食物檯的最前部分安裝牢固,長度最少為1.2米;及
c. 必須設有防塵及防蠅的飾櫃/食櫥,以存放食物。

食物室地面

每個廚房、食物配製室及碗碟洗滌室的地面均須鋪上平滑、淺色的非吸收性物料或磚片(有防滑表面的瓷磚是另一種可以接納的物料),並須設有地面排水渠,而地面須向排水渠口傾斜。

(附註: 如對“淺色”的規定有任何疑問,可將色板提交本署審核。色板在與30% 網點比色膠片比較時,如濃度不深過“淺灰色”,通常都符合這項規定。)

食物室的牆壁及天花板

每個廚房、食物配製室及碗碟洗滌室內的牆壁及間隔物表面,必須以平滑的非吸收性物料或磚片鋪至不少於2米高。牆壁、間隔物與地面之間的連接處必須成內彎形(即須圓滑)。牆壁其餘表面及天花板均須髹掃灰水或漆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