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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牌知識

衞生設備

普通食肆和小食食肆須提供的衞生設備數目是一樣的,視乎擬容納的顧客及員工人數而定。有關規定如下:

顧客少於25人

1個水廁及1個洗手盆男女共用1個尿廁男性用

(水廁及尿廁應分室設置, 各有獨立入口)

顧客人數在25至100人之間

1個水廁、1個洗手盆及1個尿廁男性用如衞生設備可供顧客

1個水廁及1個洗手盆女性用客和員工共用,則無須為員工提供獨立衞生設備

顧客人數在101至200人之間

1個水廁、1個洗手盆及2個尿廁男性用

2個水廁及1個洗手盆女性用

顧客人數在201至300人之間

2個水廁、2個洗手盆及3個尿廁男性用

3個水廁及2 個洗手盆女性用

顧客人數超過300人

為顧客及員工提供的衞生設備,須符合《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第123章)第5及第8條的規定。

每個水廁廁格的內部面積不得小於700毫米×1 200毫米。如安裝槽式尿廁,則500毫米長的尿槽,當作一個間格式尿廁。每個尿廁前面須有至少500毫米×500毫米的空間,供使用者站立。如設置尿廁廁格,則廁格的內部面積不得小於1000毫米(深)×500毫米(闊)。如擬開設的食肆本身沒有衞生設備,但所在的商業大廈有公用廁所供顧客及員工使用,則在食肆牌照的申請中,食環署會接納這情況而加以考慮。就此而言,處所座位間的顯眼處須張貼位置圖,標明公用廁所的確切位置。此外,牌照申請人須向發牌當局提交載有大廈內公用衞生設備的位置和數目的經批准建築圖則或發牌當局可以接納的位置圖,以及由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簽署以證明該食肆可使用該等公用廁所和有關維修保養責任的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