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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設施 、食水供應、沙井
通風設施
假如樓宇的天然通風設施不足(即通往露天地方的通風口及窗口所佔面積不及樓面面積十分之一), 則須安裝通風系統, 以確保在樓宇預計容納的人數限度內, 每人每小時可獲供應至少17 立方米室外空氣。須為該樓宇的廚房及廁所安裝通風系統;在座位範圍若裝有通風系統,則兩者必須獨立裝設。
食水供應
樓宇內必須裝有自來水喉,或在樓宇內供應符合世界衞生組織在1993 年發出的「食水質素指引」第1 和第2 冊中所定標準的飲用水。
沙井
廚房、食物配製室及碗碟洗滌室內均不得設有沙井。